玩 NFT 不可不知的法律眉角──熊全迪律師現身說法
在社會快速變遷且科技日新月異的社會,法律需要不斷調整跟進。問世不久的 NFT 有相關法律規範了嗎?本集邀請到理律法律事務所的熊全迪律師與大家談談相關知識和應注意的事項。
大家想必很清楚 NFT 的名詞定義──非同質化代幣,但大家知道 NFT 在法律上的定義嗎?從事 NFT 相關買賣行為時,大家心裡是否曾經冒出關於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疑慮與疑惑?法律被制定來規範個人行為,當衝突發生導致一方權益受損時,雙方能有所依循、進行權責判斷。所以,在暢遊元宇宙之際,不妨一起來了解基本法律規範,避免不小心觸法!
藝術品?玩具?紙張?問法律上 NFT 為何物
寶博拜訪公家單位時很常被問到「NFT 是什麼」,單純字面上的解釋儘管清楚明瞭,但對政府單位或主管機關而言,此名詞定義會影響行政管轄,先有定義,政府機關才知道怎麼執行後續規範。相關討論目前眾說紛紜,金管表示買賣 NFT 不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有些人說 NFT 是收藏品或藝術品,有人覺得 NFT 是逃漏稅的東西,有人則認為 NFT 只是玩具。
熊全迪律師說:「NFT 嚴格來講是一種技術。」有別於每個 tocken 都一樣的以太幣、比特幣,NFT 每個都不一樣、有不同的編號。他認為 NFT 的定義不能一概而論,「當一個人發行一個數位藝術品的 NFT,就不該採銀行法;但如果一個人把 NFT 架構設計成一般金融架構、有分潤,這個 NFT 就偏向金融商品、有價證券的管轄範圍。」因此,法律上若依照「技術被應用的方向與領域」、「綁定何種設計架構」、「其目標成果」去定義NFT 並判斷管轄範疇,是比較合理的,畢竟 NFT 五花八門,法規應該符合其特性做制定。
圖片來源:Hahow 圖庫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元宇宙──做 NFT 不容輕忽的 3 大面向
NFT 發展至今被應用在各種生活情境,比如送點數、送咖啡、送會員權益等等。大家是否想過,若執行方突然消失,導致 NFT 綁定的實體權益最後無法兌換,該怎麼辦?「我覺得我買的是 NFT 作品本身而且已確實擁有此商品,其他附加的實體權益可能就像抽獎一樣」──項目方不兌現承諾真的沒關係嗎?消費者沒有相關保障嗎?
過去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幣發行)、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證券型代幣發行)時代,由於很多專案或虛擬幣的設計,是用來讓投資人賺錢的,分潤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當時主管機關查得很嚴格,討論也大抵圍繞金融或證券法規。熊全迪覺得NFT接觸了藝術家,它的誕生本身就是一種出圈,不過當 NFT 從藝術的場合又進到大眾生活場合,可以換咖啡、換食物、換點數,彷彿又回到傳統 ICO 的預售設計,NFT 部分的應用某種程度來看跟 ICO 是相像的,不過,每個 NFT 幣都長得不一樣,所以不太適用現有的法律。
但無論是從前的存幣或現在的 NFT,都有個不變的重點:項目方應對消費者或投資大眾誠實。即使 NFT 尚未有明確法規定義或規範,發行方仍需要設定 NFT 項目的條款,以前大家習慣講「白皮書(White Paper)」,現在稱為「合約條款條件(Terms and Conditions)」,用意在於透過條款去釐清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做風險揭露與說明。
圖片來源:Hahow 圖庫
以下情境跟大家進一步解釋條款何以重要:今天某人買了數位藝術品,但家裡網路訊號不穩定導致 NFT 下載不完全,或某天服務平台的伺服器壞了,結果他再也無法看到該藝術品。當消費者付了錢卻無法成功購買或甚至失去擁有權時,就會產生衝突。熊全迪拋出另一個問題:「持有 NFT 」的定義是什麼?購買後,此 NFT 真的成為個人資產了嗎?並不一定。完全虛擬數位畫作並不像從畫廊抱回一幅畫,回家還能掛在牆上。那怎樣算是「領到」這幅數位畫作?畢竟有人可能會定義藝術品是要能「拿在手上 」、認為既然叫藝術「品」就是具體的物件──當項目方不寫清楚,就會跑出一連串諸如此類的問題。
總的來說,發行方或者項目方勢必得擬定條款以釐清買賣雙方的權責,保障彼此也避免糾紛。熊全迪認為在買賣 NFT 的時候特別要注意以下 3 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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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縮寫 IP):每個 NFT 都有 IP。不經創作者同意進行挪用、直接拿別人商標去發行 NFT 等行為絕對不要做,要有智慧財產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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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潤機制:分潤屬於法律敏感地帶,若有律師朋友或專業人士協助,可以小心撰寫相關條款,但完全外行人士應盡量避開。就算沒寫在紙上,有分潤痕跡也要小心,比如暗示、引導投資人或潛在投資人上交易所(會獲得投資回報),可能就有捲入金融商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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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合約條款條件:假如沒有條款清楚定義商品、釐清彼此權責、揭露風險等等,大家就會有個人的預設,每個人想的都不一樣,而那可能不是我們預期的方向。另外,風險揭露的部分,寫得多通常都比寫得少還安全,對發行方比較有保障。
如果寫「我什麼東西都不保證」是否最簡單安全?兩人提醒大家,就算感覺自己避開了某些責任,但法律早有完整規範用於保護消費者,若發行方沒聲明清楚,可能會不小心踩過線。況且,消費者看到這句話,可能感到不踏實,覺得自己花錢買了沒有保證的東西。
*名詞解釋:
ICO:一種結合募資和區塊鏈技術的籌資方式。發行方會擬定白皮書闡明運作模式、該代幣的利益和投資人報酬,為概念募集資金。投資人以現金或其他加密貨幣支付後,能取得該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以此換取發行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省去成本極高的金融合規工作,直接將虛擬貨幣出售給投資人。
STO:一種將虛擬代幣證券化的籌資方式。與 ICO 不同之處在於,STO 將傳統有價證券以虛擬代幣形式在區塊鏈上發行,代幣可以是任何能帶來利潤的資產(比如:基金、股票、房產、藝術收藏品等等)。為受各國證券法規範的「證券型代幣」。
不想在虛擬貨幣世界裡當韭菜,你該注意的 3 件事
大家身邊可能有朋友遇到類似的事:買了某交易所的幣,但要先付高額稅金,這顯然是詐騙。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但大家在虛擬世界交易時真的要小心,有 3 件基本事情應該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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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私鑰一定要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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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輕信來路不明的訊息:Discord 不要隨便開、收到網頁連結不要隨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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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功課、了解項目方:尤其作為風險承擔能力較低的韭菜買家,購買 NFT 前務必做功課,可以先盡量選擇台灣團隊的項目,萬一真的有問題,至少警察找得到人。目前很多被詐騙都是國外項目,台灣警方的調查難度就很高。反過來說,項目方也可能為了讓台灣人放心而假裝成台灣團隊,大家要仔細留意。
以上三點都做到,就可以降低受騙機率。除此之外,當然也推薦大家多聽寶博的節目,培養判斷的敏感度。
*小知識:中國市場有「割韭菜」一說,以韭菜被收割後不斷再生的現象,比喻大市場中總有源源不絕的進入市場被宰割,而這些消費者則被戲稱為「韭菜」。此引申最早被用於股市,當散戶被大戶(機構投資人)操弄,造成股市上漲後大跌,就稱大戶「收割韭菜」,因為大戶獲利出場,散戶則慘賠或套牢。
這個產業已開始正規化、規模化,做專案、項目創作者將接觸到會計、法務等等領域,大家應該試著適應這個發展,而非逃避。總結上述所談到的,熊全迪最後給各個角色的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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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消費者:購買前務必做功課,了解項目內容與背後團隊。檢查項目是否有條款,試著閱讀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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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方/創作者:務必好好去寫合約條款、如實揭露風險,做不到的事情也得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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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方:假如某個 NFT 項目最後營運不善、消費者群起抗議,可能會連帶影響到交易平台的聲譽。所以也是要調查發行的項目、了解其合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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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元宇宙有很多博大精深的事情,呼籲大家當個海綿,各方面都去多多了解吸收,以免不小心被捲入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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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原載於寶博朋友說,原標題為EP132|我的專案違法,還要抓起來關?! Ft. 理律法律事務所熊全迪律師)
由科技狂人葛如鈞 aka 寶博士坐鎮主持,把朋友間談論的各種新奇、有趣搬上檯面! 科技來自人性也反映人性,未來世界將怎麼發展?寶博士通通聊給你聽! 🐦 twitter.com/dAAAb | 📺 youtube.com/c/dAAAb 節目接洽 ✉️ marks.wang@gmail.com 廣告合作請洽 ✉️ sales@soundon.fm